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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幕墙作为建筑行业后起之秀,经历几十年的发展,现阶段已大量应用于建筑中,幕墙规范、设计、施工、检测及验收等各行各业都已经比较完善,但作为幕墙工程验收的重要归档资料:四性物理检测究竟什么样的工程该做、该如何选取、送检却一直是行业争论的焦点。
一 、争论焦点1:幕墙工程物理性能检测内容及验收标准以何为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条文11.1.2条要求:玻璃幕墙验收时提交的资料应包括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及其他设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根据此条文内容,工程合同和设计无要求时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可以不做。而同样是国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9.1.2要求:幕墙工程验收时检查的文件和记录应包括幕墙的抗风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此条文明确了平面变形性能是幕墙试验的必选项。《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中类似条文描述的内容则比较模糊,其中条文8.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硅酮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及幕墙的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关于该内容的最近国家规范应该是《建筑幕墙》GB/T20186-2007,规范条文第15项中明确了检验的相关要求,其中表77(附图01)中要求幕墙抗风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均要求做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而平面内变形性能则要求型式检验为必检项目、交收检验在有抗震设防要求或用于多、高层钢结构时为必检项目,否则为非必检项目。同时条文15.5.2.2规定:对于应用高度不超过24m,且总面积不超过300m2的建筑幕墙产品,交收检验时表77中幕墙性能必检项目可采用同类产品的型式试验结果,但型式试验结果必须满足:a)型式试验样品必须能够代表该幕墙产品;b)型式试验样品性能指标不低于该幕墙的性能指标;
鉴于以上国家现行规范条文内容有一定出入,建议实际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2个原则:
一是新旧规范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是不同部门规范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自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安全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自行废止。”
按此原则,关于幕墙物理性能的相关检测要求,遵循《建筑幕墙》GB/T20186-2007中的相关条文,应该是大家都能接受的。
二、争论焦点2:幕墙工程中如何确定是否要做四性检测?
鉴于以上国家现行规范条文及幕墙工程实际情况,在幕墙施工及验收过程中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来化解实际工程矛盾:
一是幕墙设计条文及施工承包合同条文应尽量明确幕墙验收时所提交的物理性能试验报告,应为“四性检测”(除合同约定之特殊检测内容外),即:“抗风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及平面内变形性能”,这样以避免不同部门或验收方因规范理解不同而导致的争议及额外费用(注:规范GB/T20186-2007中将“热工性能”和“空气隔声性能”也作为型式检验的必检项目等均不在本文之讨论范围)。
二是大型的幕墙公司,因承接和参与的幕墙项目工程规模及项目投资额都比较大,基本不存在可免检试验工程项目,因此对幕墙试验应有充分准备(此处个人觉得在国家级规范GB/T20186-2007中首次出现可免检测情况的相关说明是件好事,但所限定的建筑幕墙面积过于保守,与目前建筑市场上的工程规模实际情况相联系,还是会存在很大程度上的社会资源浪费现象)。
三是小型的幕墙公司和幕墙承接单位应考虑相应的幕墙系统定型、幕墙检测试验报告和专利的储备,在型式试验及工程规模满足规范条文要求的前提下,免检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期。
三、争论焦点3:幕墙工程中如何选取、制作和送检试验板块?
我们国家的幕墙应用了这么多年,幕墙检测也做了这么多年,到目前为止,在很多项目的幕墙送检时仍然只是单一的提供玻璃类幕墙板块,而实际工程中却是各种幕墙类型都有。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条文8.0.2明确规定: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验收应提交资料中含幕墙的物理性能检验报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中验收要求提供相关物理性能检验报告也是毫无争议的;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建筑幕墙》GB/T20186-2007是通用幕墙规范,条文内容对玻璃幕墙适用,同样对金属、石材及其它类幕墙也适用;由此可见,在幕墙物理性能试验检测时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只提供单一类幕墙测试板块是严重错误的;金属幕墙和石材幕墙因构造不同,气密性和水密性破坏后的影响虽不如玻璃幕墙那么的直接,但对其抗风性和平面内变形性能完全是一视同仁的。
鉴于以上规范条文的理解和工程实际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一个中等规模的幕墙项目都会含有多种类型的幕墙,如果这些幕墙都要独立做板块,种类太多、检测费用过高。原则上,所有幕墙的物理性能检测都应该在工程实际开工前就完成定型,过多种类的幕墙检测在工期上是不允许的。
《建筑幕墙》GB/T20186-2007条文15.5.2.1中明确规定:“幕墙试验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工程中不同结构类型的幕墙可分别或以组合形式进行必检项目的检验”,变通一下,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将多种类型的幕墙组合一下,不同类型的幕墙根据设计要求,将独立的板块组合成一个大的板块,这样就可以减少检测成本和缩短工期(附图02),相应所得之检测报告也较为全面。
四、争论焦点4:幕墙工程如何计算试验板块和确定测试等级要求?
幕墙设计、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往往都遵循“最不利”原则,鉴于这样的原则,很多幕墙测试板块在送检时所提供的相应结构计算书都按幕墙最高点风压、最大层间跨度及最大板块分格来设计;但工程实际情况大多并非如此:
a)《建筑幕墙》GB/T20186-2007中明确抗风性、气密性与幕墙所受风荷载相关,而此处的风荷载并不一定是建筑的最高处风荷载;b)有些建筑楼层跨度有好几种,出于经济性考虑,小跨度的幕墙立杆采用简支梁模型,大跨度可采用双跨梁模型,在型材截面一致的情况下,同样可以确保计算安全,这时板块试验就不可以简单以偏概全;c)大分格的板块往往位于建筑的底层及裙房位置,这些位置的风压相对于高层屋面处风压要小很多,风压计算按最高处取值,差别就可想而知了。鉴于以上的各种情况,只能具体项目具体对待。
幕墙四性试验性能等级确定可按照《建筑幕墙》GB/T20186-2007条文中的5.1.1、5.1.2、5.1.3及5.1.6 条分别计算确认,只要计算取值合理,计算结果对应表格确定性能等级应该是没有什么异议的。